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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49号建议的答复

2018-05-03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T | T

 

 

莆国土资函〔2018〕61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0049号建议的答复

 

林仙钰代表:

首先感谢你在百忙中对我市农村个人建房领域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局及时组织业务科室人员对你提出的“关于农村建房鼓励兄弟联建的建议”(第0049号)进行认真研究探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农村个人建房主要规定政策

近年来,为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结合农村建设特点,省、市相继出台了《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莆田市关于严格落实农村个人建房“一户一宅”制度的通知》(莆政综〔2011〕6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13〕8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明确规定了农村居民新申请宅基地,在严格落实全市农村村民建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规定基础上,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和六种建房申请条件,并对每户宅基地面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层数进行严格限制。同时提出了农村居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宅基地由所在村(居)委会收回或由居民承诺拆除复垦。

二、鼓励引导多户联合建设多层和小高层住宅

目前,从省市两级对农村建房规定要求看,我市也结合当地农村建房特点和要求,制定了旧宅置换回收、拆旧复垦和联排联建等措施,鼓励引导多户联合建设多层和小高层住宅,实行联排联建。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原则上应选用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其用地和建筑布局应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规定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

同时,为防止现行审批三层的政策不适合部分群众的实际,《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13〕88号)规定同户中兄弟姐妹或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可以提出申请建房,以满足群众的现实需要。上述这些鼓励性措施出台,既较好满足了农村个人建房的现实需求,有效缓解了我市沿海家庭成员众多、住房紧张的问题,又做到节约集约用地,防止乱占用抢建现象,以达到建设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社会保障健全的新型农村住宅小区,为建设美丽莆田、宜居港城创造良好环境。

三、下一步主要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乡镇根据村镇(乡、街道)规划,并结合本次镇(乡、街道)调整完善之机,积极鼓励围绕“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建设,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或小城镇集聚,结合拆旧复垦、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社会保障健全的新型农村住宅小区。同时,我局将根据现行的规定政策,结合当前农村建房的实际要求,对你们提出“按四层进行审批和尽快出台多户联建实施方案”建议,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形成切合实际措施意见,并积极向市政府、省国土厅等有关部门谏言献策,呼吁尽快制定出台有关政策和方案,切实让群众依法依规建房,让群众满足住房需求。

谨对你关心支持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你继续关注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多批评建议、多监督指导,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更加依法、规范,更好地为莆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领导署名:吴金平

人:李  

联系电话:0594-268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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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室、市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委员会,秀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bet36365首页办公室              2018年3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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