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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33号建议的答复

2018-05-03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T | T

 

 

莆国土资函〔2018〕62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0033号建议的答复

 

黄建清代表:

首先感谢你在百忙中对我市农村个人建房领域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局及时组织业务科室人员对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的建议”(第0033号)进行认真研究探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道沿街商业店面建房户层数控制问题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要求,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当前我市只能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执行。县道以上沿街店面建房外观立面设计统一问题,可以由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本区域文化特色或产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对外观立面设计比选确认后,在乡(镇、街道)规划村建审批环节过程中给予明确和统一,方便业主操作和实施。

二、关于旧房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拟拆旧建新审批问题

你所提出的5种情形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旧房办理拟旧建新审批时,主要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认定确权问题,建议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13〕88号)和县(区、管委会)有关农村个人建房等规定,在符合一户一宅及土地、村庄规划的情况下,逐级上报镇(乡、街道)、县(区、管委会)审批。具体情况分别答复如下:

(一)能提供历次镇、土地部门清房罚款正式发票原件,查证属实的。解决办法:鉴于清房罚款发票不能作为审批依据,且四至位置不准确,不能当作土地权属来源。需按照建设用地办理新建手续,除有授权的试点镇外,报至县(区、管委会)审批)

(二)能提供原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原旧房申请表(审批完整),查证属实的。解决办法:原旧房申请表和审批材料完整的,需先办理土地证确权登记后,可以办理翻建手续。

(三)1992年12月31日之前已建旧房是危旧房,且有居住,没有其它建房凭证的,但能提供有鉴定资质公司出具的D级危房鉴定书的;解决办法:因未能提供土地权属,需按照建设用地办理新建手续,除试点镇外,报至县(区、管委会)政府审批。

(四)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但在土地部门能找到底册(档案)复印盖章,经核实并由原所有人登报声明后。解决办法:需先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以办理翻建手续。

(五)属于福厦铁路、福泉高速公路等项目征迁安置的自建房,能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书凭证的,现需重建的。解决办法:奖励性货币补偿后不再享受安置重建,产权置换需重建的,按照新建手续办理。

三、关于旧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房审批时分户分割问题

鉴于旧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房审批时,证件持有人与建房申请人是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关系时,且申请人能够提供有效的关系证明及子女分家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变更手续,进行不动产登记确权后,按照我市(区、管委会)规定程序申请翻(扩)建房手续审批,如进行申请新建房,按照相关规定对分割所得原有的宅基地上旧房,由村(居)委会收回或由居民承诺拆除复垦,收回申请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谨对你关心支持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你继续关注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多监督指导、多批评建议,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更加依法、规范,更好地为莆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领导署名:吴金平

人:李翔

联系电话:0594-268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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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室、市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委员会,城厢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bet36365首页办公室            2018年3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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