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莆田市国士资源局关于印发配合做好非法采矿领域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4-27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T | T

莆国土资文﹝2018〕90 

 

莆田市国士资源局关于印发配合做好非法采矿领域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公综﹝2018〕57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配合做好非法采矿领域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16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bet36365首页配合做好非法采矿领域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bet36365首页    

2018年4月27    

 

 

bet36365首页配合做好非法采矿领域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配合做好非法釆矿领域为期2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在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中,认真落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配合做好“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各局(分局)要加大非法违法采矿巡查力度,确保巡查全覆盖,对巡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制止并按共同责任制要求报请乡镇政府组织取缔关闭。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文)规定情形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配合做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

各局(分局)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矿区民爆物品清查收缴等工作。在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采矿工作中发现非法采矿点存在民爆物品的,要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报告。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按照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统一部署,制定配合做好非法采矿领域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12月)。各局(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狠抓工作措施落实,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三)深化巩固阶段(2019年1月至10月)。各局(分局)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工作,完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长效机制,深化“专项行动”,巩固打击整治成效。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各局(分局)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局(分局)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同时结合辖区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局(分局)要结合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和日常工作,做好与公安、安监、供电等相关单位及乡镇政府的配合,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检查督导,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局(分局)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曝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良好氛围。

(四)按时报送成果。各局(分局)要及时汇总上报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配合做好非法采矿领域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附表1)报送市局;2018年、2019年年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统计表。“专项行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

 

 

附件

1.《莆田市配合做好非法采矿领域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