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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2014〕01号)

2014-04-22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T | T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

〔2014〕01号

 

为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上报无偿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拍卖,现就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经核实,涵江区兴涵水都地块二十一座落于涵江区白塘镇安仁村居委会,东至香林路与福厦公路,西至规划河道绿地控制带,南至规划河道绿地控制带,北至规划河道绿地控制带。用地总面积1027.38平方米,该城市用地已在城市扩展中转为建设用地并实施补偿到位。

二、本地块公示有效期为7天,公示情况将在涵江区白塘镇安仁村居委会张贴及国土系统相关网站公告,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涵江区经营性用地办公室或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将按规定报莆田市人民政府审批收回。

特此公示

 

联系人:姚忠进,电话:3313268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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